排煙風機安裝事項

排煙風機應設置在專用的風機房內或室外屋面上,風機房應選用耐火限不低于2.0h的隔墻跟1.5h的樓板及甲級防火門與其它部位離隔。當前提受到限度時,可設置在專用空間內,空間四處的圍護結構應選用耐火限不低于1.0h的不焚燒體,風機兩頭應有600mm以上的空間。當有必要與其余風機合用機房時,應合乎下列前提:
1)機房內應設有主動噴水救活體系;
2)機房內不得設有用于機械加壓送風的風機與管道;
3)排煙風機與排煙管道上不得設有軟接收。
2. 排煙管道有必要選用不燃資料制造,入選用金屬管道時,管道內風速不宜大于20m/s;入選用內名義潤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屬資料管道時,不宜大于15m/s。3c消防排煙風機在額定轉速下,在工作區域內,通風機的實測壓力曲線與說明書中給定的曲線應滿足下列規定。4.4.5當吊頂內有可燃物時,吊頂內的排煙管道應選用不焚燒資料進行隔熱,并應與可燃物堅持不小于150mm的間隔。
3. 當火災承認后,同一排煙體系中著火防煙分區的排煙口或主動排煙閥應呈打開情況,其余防煙分區的排煙閥或排煙口應呈封閉情況。新風換氣機根據在密閉的室內一側送風另一側引風,則在室內會形成“新風流動場”的原理進行設計研制的。
4. 排煙體系與通風、空氣調節體系宜分隔設置。當合用時,應合乎下列前提:
1)體系的風口、風道、風機等應滿意排煙體系的請求;
2)當火災被承認后,應能打開排煙區域的排煙口跟排煙風機,并在15s內主動封閉與排煙無關的通風、空調體系。
5. 排煙井道應選用耐火限不小于1h的隔墻與相鄰區域分隔;當墻上有必要設置考試門時,應選用丙級防火門;水平排煙管道穿梭防火墻時,應設排煙防火閥;當穿梭兩個及兩個以上防火分區或排煙管道在走道的吊頂內時,其管道的耐火限不應小于1h;排煙管道不應穿梭前室或樓梯間,如確有艱苦有必要穿梭時,其耐火限不應小于2h。
6. 排煙口的設置應合乎下列請求:
1)排煙口應設在儲煙倉內;
2)火災時由火災主動報警設備聯動打開排煙區域的排煙口或主動排煙閥,且在現場設置手動打開設備;
3)排煙口的設置宜使煙流方向與人員疏散方向相反,排煙口與保險出口的間隔不應小
于1.5m(盡量闊別保險出口);
4)排煙口的風速不宜大于10m/s。
7. 應用吊頂空間進行直接排煙時,封閉式吊頂其吊平頂上設置的煙氣流進口的頸部煙氣速度不宜大于2.7m/s,且吊頂應選用不焚燒資料;房間的排煙口設在格柵吊頂內時,吊頂的開孔率不應小于吊頂凈面積的25%。新風換氣機根據在密閉的室內一側送風另一側引風,則在室內會形成“新風流動場”的原理進行設計研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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